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公务员录用规定(试行)》和《四川省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暂行办法》等规定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,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发改委)决定面向社会考试录用2名特殊职位公务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
(一)招考对象:普通高等院校经济类、财经类、工程类专业毕业的全日制(参加全国统一的升学考试、学习期间采取全脱产方式、未享受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)博士研究生。其中,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、学位等证书,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。
(二)招考范围:全国。
(三)报考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品行;
2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3.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);
4.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。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,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;
5.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、规划编制、项目管理、财经管理等工作实际经验,具有较强的分析、解决实际问题能力;
6.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文章3篇以上;
7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第六十八条关于回避的规定;
8.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四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名:
1.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;
2.曾被开除公职的;
3.有违法、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;
4.受党纪、政纪处分的尚在处分期内的;
5.现役军人;
6.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认定不宜报考的;
7.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。